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是新中国70年来我们党开创的制度体系成就的重要体现,既有深厚的历史根基,也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是新时代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聚焦点。
历史传承:新中国70年制度成就的理论概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人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我们党在奋斗中创造、积累的制度成果,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由制度要素构成的科学体系,集中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要素、结构和层次,是支撑我国制度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的根本点和总框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对我国制度理论成果的系统总结。新中国70年来,我们党坚持实践基础上的制度理论创新,形成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体系,这些制度既涵括国体、政体等根本性领域,也涵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国防、外交、军队、党建等具体领域;既涉及改革发展稳定,也涉及治党治国治军,更涉及内政外交国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所做出的重大判断,正是我们党对制度理论进行系统总结所得出的结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各项具体制度的进一步扩充。新中国70年来,我们形成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形成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确立了基本经济制度以及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新时代,我们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程中,进一步丰富、发展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终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各项具体制度”的基础上,延续、扩充并确立了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探索和实践的升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形成了包括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文化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的军事制度等根本制度,完善了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法律制度,确立和发展了生态文明体制、法治体系、党的建设制度等重要制度,最终在理论上概括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理论内涵:覆盖全域、全局的制度体系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三个核心要素和结构层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三个不同层面的逻辑展开,是覆盖全域、全局并体现在各方面的制度体系。
根本制度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规约总方向、覆盖全领域的制度,是起决定性、引领性、指导性作用的制度。概括起来有:第一,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和全面领导制度,这是党和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现我国性质的制度,是人民民主的集中表达,这一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确保国家性质、保证人民民主的根本制度安排。第三,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这是我国的根本文化制度。第四,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这是我国的根本军事制度。人民军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柱石,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是建军之本、强军之魂,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基本制度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决定性影响,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制度。我国的基本制度就是适应中国国情、扎根中国土壤并被实践充分证明了的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制度。在政治生活方面,主要涉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三大基本政治制度。在经济生活方面,主要涉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三大基本经济制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写入了宪法、党章,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
重要制度是体现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生产生活各方面的具体的制度、体制的总和,是体现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并由它们共同决定的派生性制度。具体来看,重要制度主要涵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及我国各方面、各环节具体的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党的建设制度等。这些重要制度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中“空间最大”,是党和国家今后创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聚焦点、着力点。
内在逻辑:“三位一体”、辩证统一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三位一体”、辩证统一的逻辑体系,是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
“三位一体”“四梁八柱”,共同支撑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在理论上相互支撑,在历史上一脉相承,在逻辑上辩证统一,共同架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其中,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在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起着最具决定性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统领地位。根本政治制度、根本文化制度、根本军事制度是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管大局的根本制度,直接决定我国的国家性质、发展方向和长治久安,因而是顶层决定性的制度。三大基本经济制度和三大基本政治制度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基本制度,是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基础。重要制度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集中体现,是在根本制度的大框架下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必须完善、落实的重大原则、具体制度和体制。因此,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一个相互支撑、内在统一、同向发力的制度体系。
顶层设计与分层对接相互统一,确保制度体系的整体效能发挥。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制度创新和部署。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我们党对新时代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勾勒出的更加清晰的顶层设计,是对党的领导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生态制度、党的建设制度等进行的统筹安排,三者之间体现了全局与局部相配套、顶层与分层相对接、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体与重点相协调,有利于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和国家治理整体效能的发挥。
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内在统一,促进制度体系落实纲维有序。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相互贯通的制度体系。根本制度确保主攻方向,基本制度稳固制度根基,重要制度明确改革支点,三者良性互动,促进制度落实纲维有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全面深化改革,不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好,而是要使它更好。”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处理好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关系。根本制度“牵一发而动全身”,关系国家发展大局,是完善发展的重中之重;基本制度“一子落而满盘活”,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根基,是完善发展的基础工程;重要制度是“突破口”,关系制度建设的整体效果,是完善发展的重要领域、关键抓手。所以,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既体现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统一,也体现了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的统一,体现了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的统一。
(来源:新华日报,作者系《红旗文稿》杂志社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