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新媒体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9本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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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新媒体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二级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新媒体建设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校园新媒体在丰富校园网络文化,引领宣传舆论导向的积极作用,并为下一步成立“四川文理学院新媒体联盟”做好准备,现将有关完善校园新媒体平台备案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于2017年9月25日下午5:00前将《四川文理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表》(见附件)纸质表格递交至学校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部,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hlwszb@163.com。
2、需要进行新媒体平台备案的主体包括:校内各二级单位、各级群团组织、各学生团体组织的新媒体工作平台(包括官方微信、微博、手机APP、QQ公众号、学生QQ群、工作QQ群、论坛等);校内影响力较大的非官方新媒体平台;希望加入校内新媒体联盟的新媒体平台。
3. 各二级单位指定专人(舆情信息员)负责本单位舆情工作,并填写四川文理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表(见附件)。表格必须交由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后报送。
4.交表地址:莲湖校区行政楼1006室。联系电话:18782800167。
特此通知。
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部
2017年9月19日